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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管理办法
2015-08-11 22:31   审核人: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校内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管理办法

(2011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学院实验实训条件建设,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规范流程,确保实验实训条件建设按时、有序推进,切实取得实效,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实训条件建设项目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学院现有实训条件及专业未来发展方向所确定的各类院内实验实训条件建设项目,包括各类实验室、实训室、实训车间、体验中心等各类建设项目。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工作实行教务处牵头负责制度,统筹实验实训条件建设总体规划、项目推进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教务处作为全院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工作的管理协调机构,行使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工作过程中的汇总、监控、考评职能。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实行学院与各系、部两级管理体制。

第六条各系、部应结合《任务书》,考虑自身实际情况,指定实验实训条件建设项目负责人,并下达任务。项目责任人在各系、部的指导下,形成各自项目建设团队,严格按照学院《任务书》所规定的建设内容、预期目标、验收要点,积极进行相关调研,提出项目建设功能需求,完成概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第七条 项目责任人所属系部及项目建设所涉及的教务处、财务审计处、后勤服务中心、设备资产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为部门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应在职能范围内,行使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协调、管理、监督等职能,要明确各自部门内的项目联络人,并为项目责任人提供充分、必要的专业指导与建设保障等服务。

第四章 建设流程

第八条 项目责任人应根据实验实训条件建设项目需要,对拟进行的项目土建施工、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等事项,在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进行前期调研工作,撰写项目建设功能需求报告书,并上报各系部,与系部负责人进行沟通,为系内论证进行准备。

第九条实验实训条件建设项目论证书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数量、经费概算、服务面向、功能、特殊安装和施工要求等需求。项目建设功能需求报告书按照系内论证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分别递交教务处、财务审计处、后勤服务中心、设备资产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院级论证,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项目建设经费预算、方案可行性进行审核。

第十条教务处、财务审计处、后勤服务中心、设备资产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在接到项目建设功能需求报告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由教务处组织审核工作会,形成院级论证结果。审核通过的,报请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工作流程见附件1)。

第十一条 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的建设项目,可启动项目建设工作,并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目标。

第十二条后勤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处负责实验实训条件建设项目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工作,建立健全项目设备采购台帐与日常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财务审计处应负责建立项目预算台账,对实验实训条件建设资金进行专项管理,按项目设置明细帐,分项核算,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因客观原因导致建设项目无法按原定方案进行的,项目责任人应就建设项目的设计、预算、时间节点等内容,向各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原定方案的申请。各项目主管部门责任人应按职责权限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应负责组织项目责任人、各系部负责人、有关专家对实验实训条件建设进行竣工验收。对未完成建设目标或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提出整改与督办意见,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并对系级论证结果、院级论证结果、方案调整申请、验收结果等相关文件进行备案。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责任人应对实验实训条件建设设施功能设计、质量监理、使用效益负全责。

第十七条 各系、部负责人应根据职责范围,负责实训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实验实训条件建设项目需求审定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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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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