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跃晨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三十条、《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条、第三十七条等相关规定,航空航天学院21飞行器工程(本)1班学生徐跃晨,学号19414020127,超过学校规定时间未注册,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徐跃晨退学处理。
因与徐跃晨难以联系,现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利用学校网站以公告方式送达退学处理决定,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6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视为放弃权利,不再予以受理。
联系电话:28776186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教务处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