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科合格评估工作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现就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要求制定《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具体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填报责任单位
数据采集填报单位包括:党委办公室、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科技处、校企合作与就业处、资产处、后勤基建处、财务处、图书馆、团委、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以及所有教学单位。
二、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国家数据平台开展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探索进行质量预警,是构建新型督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请各部门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予以高度重视,全面、准确、及时做好数据填报工作。
各数据填报责任单位及各教学单位指定1名数据填报人员,于 10 月 20 日前加入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QQ 群:954629016。 数据填报人要认真阅读《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实施方案》(附件 1)、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附件2)、2022年状态数据库指标变化一览表(附件3),任务分解表(附件4),参照填报指南中指标内涵解释进行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要求数 据准确并认真核实。
(二)填报阶段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之间存在校验和关联,表 1-2 至表 1-7-3 为基础表格,是后续填报数据基础和校验依据。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3)分工要求及时完成填报,否则会影响后续单位填报。各填报部门和协作部门应提前下载数据填报模板(QQ 群共享文件),做好填报前的数据收集整理等准备工作。
(三)审议提交阶段
各单位需于 11 月 5 日前,完成基本数据填报和审查核对工作,教务处汇总分析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向教育部国家数据平台提交数据。
附件 1:《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2: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
附件 3:2022年状态数据库指标变化一览表
附件 4:任务分解表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2023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