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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人工智能示范课的通知
2026-09-09 11:19   教务处 审核人:


各教学单位: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天津市人工智能示范课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津教高函〔2026〕23号)要求,现就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本次课程申报包含人工智能通识教育课程、人工智能专业核心课程、人工智能交叉融合课程三类。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须已在教务系统正式开设至少2个学期,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价优良。

2.课程负责人限1人,须为该课程主讲教师并在课程建设中承担实质性工作,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无学术不端行为,五年内未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团队主要成员不多于5人(含课程负责人)。

3.课程内容思想导向正确,不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公开传播的内容,无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课程资源知识产权清晰、无侵权使用情形。

4.课程应体现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在教学内容、教学模式、资源建设、评价方式等方面具有特色和创新,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申报材料

1.《天津市人工智能示范课申报书》(附件1);

2.教务系统课程开设信息截图(含课程编码、开课学期、授课教师、选课人数等)及其他佐证材料(课程大纲、教学日历、教学资源清单、学生评价、获奖证书等);以上材料合并为1个PDF。

四、工作安排

1.材料提交(9月21日前):请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积极申报,于9月21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天津市人工智能示范课申报汇总表》(附件2)盖章版PDF发给教务处李老师。

2.专家评审(9月30日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后择优认定为校级人工智能示范课,并给予经费支持持续建设;其中排名前4的课程拟推荐申报市级人工智能示范课。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28776808

附件1:天津市人工智能示范课申报书

附件2:天津市人工智能示范课申报汇总表

附件3:市教委关于开展天津市人工智能示范课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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