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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2015-08-03 13:21   审核人: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合于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其它层次的学生另行制定学籍管理办法。

第三条教务处主管学校普通高职教育教学行政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交纳各项费用,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之前,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的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方可延期报到,延长报到期限自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之日起不得超过一个月。未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报到时间未报到的学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学习资格,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两周未注册又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  考核范围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考核方式方法

(一)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按百分制、等递制、鉴定、评语等多种方式记载。

(二)课程考核方法采用开卷、闭卷、操作、实验、口试、答辩等多形式多样化的方法进行。课程考核成绩以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情况及结课成绩综合评定。

(三)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采用答辩的方法进行考核,成绩按优、良、合格、不合格计。

(四)在特殊情况下,为更大限度地保障学生的利益,学校可以增加考核次数。

第十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毕业时的毕业思想鉴定,作为学生毕业与否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考核要求

(一)各类考核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旷考、考试违纪及作弊者除外)。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必须到所在教学系、部办理缓考手续,经系、部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未经批准自行缺考,一律按旷考处理。补考不允许缓考。

(三)正常补考时间按照学校安排时间进行。

(四)凡毕业前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毕业前可参加学校组织的一次总补考。

(五)凡旷考、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只可参加毕业前总补考。

第十二条  升级与留(降)级

(一)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且符合学校要求,准予升级。

(二)经补考后,学年(不含毕业学年)累计三门以上(含三门)且四门以下考试课程(经折算后)不及格者,作留级处理。学校承认留级学生原已经及格的课程成绩,可不参加考试,但须跟班听课。原不及格课程,须参加正常考核。

(三)留级的学生,如遇没有连续招生的专业或留入班级人数超限,由学校统一安排在相近专业学习。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留级一次。

(四)课程考核门数以各学期开课门数为计算标准。两门考查课按一门考试课折算。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三条  转专业

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校可根据教学资源、专业分布、班级人数、招生章程、学生学习等情况,在学生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需由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的专业。

第十四条  转学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转学须严格按照市教委有关规定和学校有关程序办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

4)应作退学处理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十五  休学

(一)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提出申请休学或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以及因其它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应予休学。学生休学次数最多为两次,每次期限最多为一年。

(二)休学学期计入休学年限,本学期学费不退。

(三)休学学生须办理休学离校手续,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四)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办理休学离校手续并保留学籍至其退役后一年。

(五)因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在保留学籍期间学校不承担其除学籍外的一切责任。

第十六条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教学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保留学籍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视其自动退学,取消学籍。

第六章  退学

第十七条退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学年内经补考后累计四门以上(含四门)考试课程(经折算后)不及格者;

2)休学期满未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者,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3)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者;

4)超过学校规定时间末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

5)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6)自费出国留学无法在短时间返校者;

7)留级次数超限或留级无法重新入班的;

8)未经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9)学校认定为取消学籍的;

10)本人申请退学者。

(二)对学生作出退学处理,除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情况以外,应当在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后,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同时报市教委备案。

(三)退学的学生,按学校指定的时间办理退学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退学离校手续又没有申诉者,视其接受学校处理结果。

第七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十八条毕业、结业、肄业

(一)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等环节),并考核及格,且德、智、体、美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给毕业证书。

(二)学生毕业时学校从德、智、体、美四个方面对其作全面鉴定。着重在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态度、健康状况和职业能力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其努力方向。

(三)对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总补考不合格,即其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及格者,或思想鉴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按结业学生对待。结业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向学校申请补考一次。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安排一次结业学生补考,补考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毕业时间,按换发证日期填写。补考不及格者,学校只发结业证书

(四)对学满一年以上但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停止学业的学生,按肄业对待,学校只发给肄业证书

(五)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学生,学校不予发给任何形式的学历证明。

(六)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损毁,按学校及教委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后,再由学校补发相应的学历证明。

第八章  附则

十九  本规定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复学流程.docx

附件2.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休学流程.doc

附件3.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流程.doc

附件4.离校通知单.doc

附件5.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doc

附件6.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休学审批表.doc

附件7.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审批表.doc

附件8.学籍变更通知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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